强调保障动物福利,维护公众宁静
8月3日,科学技术部宣布关于果然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本次《征求意见稿》是在广泛调研、充实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科技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1988年宣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形成的。
相较于原《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越发强调“保障动物福利”和“维护公共宁静”。
《征求意见稿》指出,“科研项目申报、科研结果鉴定、科技奖励评定、综合绩效评价、产物检验检定、以实验动物为原料或载体生产相关产物等活动,应当把使用合格实验动物、设施和通过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作为必备条件。使用不合格的实验动物、设施或未通过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而获得的相关数据及实验结果均无效,所生产的产物不得使用”。
关于宁静管理,《征求意见稿》则强调,“从事实验动物事情的单元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实验动物宁静责任体系,制订突发重大实验动物事件应急预案。从事实验动物事情的单元或个人发现实验动物患有(或疑似)熏染性疾病或人兽共患疾病,或重大突发实验动物事件时,应当立即陈诉当地震物检疫、卫生防疫、科学技术部门,并凭据有关执法规则,接纳有效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针对《征求意见稿》,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