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近日,为加强对进出口农药的监督管理,农业部和海关总署宣布第2203号通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进行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宣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同时废止。
自2015年1月1日起,农药进出口单元应凭据新名录中的商品编码及其对应的商品名称向农业部申请管理农药进出口管理放行手续。2015年1月1日前管理的《农药进出口挂号管理放行通知单》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附件: (登陆网站检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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