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百草枯挂号管理及水剂挂号证和标签的变换事情,确保1745通告的顺利实施,中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近日宣布通知,进一步明确百草枯限制性管理细则。
通知要求各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停止百草枯母药和水剂产物(包罗百草枯复配水剂)田间试验和挂号申请的受理及初审事情。百草枯母药产物必须按要求添加规定的催吐剂、臭味剂、着色剂,而百草枯水剂生产企业须在2012年10月31日前,向农药检定所药政处申请重新变换农药挂号证和核准标签。自2013年1月1日起,未变换农药挂号证及未核准标签的百草枯水剂的挂号证将不再保留,产物不得上市销售。欲保留水剂出口到境外的母药生产企业,须于2014年7月1日前,携带有效的母药及水剂挂号证、生产许可证等质料,申请其水剂产物出口生产的挂号证变换。
另外,百草枯水剂生产企业母药来源应相对牢固,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换母药来源证明的,应重新向药政处申请变换并说明理由。以原标签上市的产物在2013年12月31日后不再在市场流通,已变换标签的产物2016年7月1日后不再销售和使用。尽量使用小口径产物包装瓶,限制流出速度,减少误服等。
通知还对申请农药挂号证变换及标签核准明确了三点要求,一是应携带农药挂号证原件、农业部核准的标签样张原件、实际生产使用的标签、新标签样张、母药来源证明、产物组成说明、24小时急救电话及相关资质证明。二是新标签样张要求必须醒目标注宁静警示用语:“本品无特效解毒药,误服危险,病程漫长痛苦,可能危及生命”,而且其字体颜色与配景颜色应形成强烈反差。另外,要求新标签样张须醒目标注24小时中毒急救热线电话,并明确了设置百草枯中毒急救热线电话的咨询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