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新闻办公室日前宣布消息,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将进行部门调整。其中,2011年我国将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质料和要害零部件产物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其中,首次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的包罗丙烷、丁烷等资源性商品,脂肪酸、聚酰亚胺膜、钛带等基础原质料商品,高清摄像头、液晶投影仪用偏光板、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等要害零部件。凭据国内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供需关系的变化情况,提高或取消了碳纤维纱线、离子交换膜等商品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2011年我国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产物征收出口关税。为规范稀土出口和缓解化肥价格上涨趋势,提高了个体稀土产物的出口关税,适当调整了化肥出口季节关税淡旺季税率适用时段和淡季出口关税基准价格。
此外,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2011年我国将依据与有关国家或地域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对原产于东盟国家、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门进口产物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协定税率。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部署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域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尺度的产物实施零关税。凭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2011年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域的500余项早期收获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同时,继续对原产于老挝、苏丹、也门等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门产物实施特惠税率。
在切合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列目原则的前提下,财政部还对进出口税则中的部门税目进行了调整,增列了铬锆铜材、光栅丈量装置、二氧化锡、铝塑复合板、谷物播种机等税目。调整后,我国2011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10年的7923个增至797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