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条约》在我国正式生效一月之际,我国农药企业正在接纳停产高毒类产物,实施低毒化革新等措施,加快农药结构调整。
针对《鹿特丹条约》实施后,进口国必将对含毒量高的产物进行限制、需求量也将减少的情况,企业对一些高毒类产物接纳了减产、停产的措施来应对。同时,因为目前市场对除草剂需求较大,比杀虫剂的市场要广阔,农药企业还将向除草剂偏向生长。
目前很多企业正在有计划地逐步实施低毒化革新。企业一是通过革新工艺,利用光气资源革新现有高毒农药产物,以降低其毒性。二是通过革新剂型,借鉴国外乐成的经验,把一些传统的农药剂型如粉剂、可湿粉、乳油逐步革新,淘汰一批对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剂型,生长一批对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剂型,如悬浮剂、水乳剂、可溶性颗粒剂等,到达高效、宁静的使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