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为更好地促进粘胶纤维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可连续健康,工信部近日通告《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和《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通告管理暂行措施》,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指出,接近或超出环境承载力的地域建设粘胶纤维项目,必须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接纳先进工艺和污染控制技术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该类项目环境风险,合理结构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严禁新建粘胶长丝项目。严格控制新建粘胶短纤维项目,新建项目必须具备通过自主开发替代传统棉浆、木浆等新型原料,并实现浆粕、纤维一体化,或拥有与新建生产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等条件。勉励和支持现有粘胶纤维生产企业整体搬迁进入工业园区。新建项目应进入经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
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要充实利用资源和能源,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勉励和支持现有粘胶纤维企业通过技术革新淘汰落后产能,优势企业并购重组,提升工业集中度和整体竞争能力。总生产能力要到达:连续纺粘胶长丝年产10000吨及以上;粘胶短纤维年产80000吨及以上,产物差异化率高于30%。
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物开发,允许粘胶纤维企业、科研机构等单元建设一条用于小试或中试的年生产能力不大于5000吨、产物差异化率高于90%的生产线,重点用于技术研究、产物开发等。
《通告管理暂行措施》提出,切合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生产企业的名单通告申请事情每2年开展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