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宁静生产事情的重要指示要求,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宁静生产监督管理暂行措施》(国资委令第21号)的附件六《中央企业生产宁静责任事故降分降级处置细则》进行了修订,名称修改为《中央企业宁静生产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近日,《实施细则》正式颁布实施。
一、《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原则。国资委凭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视察认定的性质、级别、责任等,在中央企业卖力人经营业绩考核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二是从严处罚原则。进一步加大对生产宁静责任事故的降级、扣分处置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宁静生产事情,防范和减少生产宁静事故。
三是分类分责原则。凭据主营业务和宁静生产风险水平将企业分为三类进行宁静生产监管。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和非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担主体责任;非主要责任是指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监管责任、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等。
二、《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从严制定较大以上生产宁静事故的扣分和降级尺度。进一步严格宁静生产考核,加大了生产宁静责任事故的扣分力度。对瞒报事故和事故级别、起数凌驾规定的中央企业,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处置;
二是加大了对重复发生事故的处罚力度。对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宁静责任事故的,同类事故在同一区域同一企业重复发生的,凭据同类事故扣分尺度上限进行连续扣分。
三是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应预见的风险,未接纳须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在地质灾害、自然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在非生产作业环节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参照同级此外生产宁静事故进行处置。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火灾、公共宁静等事件的企业,参照生产宁静责任事故进行处置。
四是对组织机构不健全、不凭据规定设置宁静总监、宁静投入不到位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宁静责任事故的,凭据同类事故上限进行处置。
五是要求中央企业要制定完善本企业的宁静生产考核相关制度,将宁静生产考核与企业卖力人年薪、企业年度薪酬总额挂钩。
三、《实施细则》修订的意义
《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对宁静生产事情重要性的认识,督促中央企业牢固树立科学生长、宁静生长的意识,落实宁静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把宁静生产事情摆在越发突出的位置,切实接纳有效措施,坚决停止和防范事故发生,促进中央企业宁静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